未披露2021年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 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12月18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东尼电子(603595.SH,股价18.88元,市值43.89亿元)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据《每日经济新闻》12月6日报道,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东尼电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控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而东尼电子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上交所认为,实控人与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未披露上述协议,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沈新芳、沈晓宇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吴月娟为东尼服饰法人兼总经理,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秘罗斌斌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知悉并经办上述事项,违反了有关规定及承诺。
据此,上交所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罗斌斌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东尼电子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